为方便广大考生熟悉电子转考流程,根据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陕考办〔2015〕8号)的规定和要求,特制定本须知。
第一条 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须办理转考手续。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,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。
第二条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??技蛋敢缘缱臃绞奖4嫖技缱拥蛋福ㄒ韵录虺频缱拥蛋福?,内容主要包括:考生基本情况信息、考试信息(含笔迹信息)、奖惩记录、转考、免考、实践环节考核、毕业论文成绩、毕业信息等。
第三条 转出要求
?。ㄒ唬┟磕晖辖邮芸忌錾昵肓酱?,上半年时间为1月1日—31日,下半年时间为7月1日—31日,其它时间不再受理。
?。ǘ┰诩忌肟沂〖绦渭痈叩冉逃匝Э际缘?,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,在规定日期内,到考籍所在市(区)自考办,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。并在市(区)自考办出具的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上签字。
?。ㄈ┛忌Φ痹谧氲厝〉靡幻呕蛘咭幻乓陨峡纬毯细癯杉?,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再办理转出手续。
?。ㄋ模┛忌谧鍪币⒁?,转出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国标代码,考生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新旧课程替换手续。
?。ㄎ澹┛忌谝蛭シ从泄乜际怨芾砉娑ū煌?蓟蛘哐映俦弦灯诩?,不得转出。
?。┮丫〉媚匙ㄒ等靠纬毯细癯杉ǖ目忌?,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
?。ㄆ撸┟饪既〉玫目纬毯细癯杉ú坏米?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。
?。ò耍┛忌炖碜胧中绰荒甑?,不得转出。
?。ň牛┰谧胧中窗炖硗杲嶂?,省自考办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。
第四条 转出流程
?。ㄒ唬┛忌锹忌挛魇「叩冉逃匝Э际钥忌衿教?,填写转出信息,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,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(区)自考办,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。
?。ǘ┦校ㄇ┳钥及於钥忌峤坏淖龅缱拥蛋干蠛撕?,通过省考籍管理系统提交省自考办,同时打印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,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、市(区)自考办经办人签名,并加盖市(区)自考办公章存档。
?。ㄈ┦∽钥及斓汲鍪校ㄇ┳钥及焯峤坏淖鼋峁?,并导入全国“转考平台”进行数据预审。
?。ㄋ模┰ど笸ü?,将全省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上传全国“转考平台”,同时对上传数据进行终审,并提交拟转入省级考办。
?。ㄎ澹┳伎忌氲阶氲厥〖叮ɑ蛘呔〖犊及焓谌ǖ牡丶叮┛及?,按转入地自考办规定的转考时限办理转入确认手续。
?。┳胧中炖硗瓿珊?,我省自考办将依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全国“转考平台”的转入办理结果,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,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,完成转考。
转出流程图:
第五条 转出时限
序号 |
事 项 |
经办单位(人) |
上半年 |
下半年 |
1 | 网上提交申请 | 考生 | 1月1日—31日 | 7月1日—31日 |
2 | 审核和现场确认 | 考生、 市(区)自考办 |
2月1日—28日 | 8月1日—31日 |
(工作日,每周2、4) | ||||
3 | 数据预审 | 省自考办 | 3月1日—5日 | 9月1日—5日 |
4 | 上传全国“转考平台”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| 省自考办 | 3月6日—10日 | 9月6日—10日 |
5 | 回执处理 | 省自考办 | 3月11日—31日 | 9月11日—30日 |
6 |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| 省自考办 | 4月1日—5日 | 10月8日—12日 |
第六条 转入要求
?。ㄒ唬┳氲缱拥蛋感畔⒁宰龅厥〖犊及焱ü?ldquo;转考平台”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。
?。ǘ┳肟忌Φ卑次沂∽钥及旃嫉淖ㄒ悼际约苹渭涌际?。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,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。
?。ㄈ┳伎忌Φ痹谖沂∪〉米ǹ撇簧儆?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,方可申办毕业手续。
?。ㄋ模┛忌氡救顺钟行Ь用裆矸葜ぜ拔沂∽伎贾?,到考籍所在市(区)自考办,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,并在市(区)自考办出具的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入)登记表》上签字。
?。ㄎ澹┦校ㄇ┳钥及觳坏镁芫邮辗媳竟娑ㄒ蟮目技蛋?。
第七条 转入流程
?。ㄒ唬┦∽钥及焓盏阶龅厥〖犊及焱ü?ldquo;转考平台”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,于规定日期内,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。
?。ǘ┛忌赏ü挛魇「叩冉逃匝Э际钥忌衿教ǖ淖氩檠δ芙邢喙匦畔⒉檠?,考生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,在规定日期内,到考籍所在市(区)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。
?。ㄈ┦校ㄇ┳钥及斐鼍摺渡挛魇「叩冉逃匝Э际宰迹ㄗ耄┑羌潜怼?,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,市(区)自考办经办人签字,加盖市(区)自考办公章存档,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。
?。ㄋ模┦∽钥及旖氚炖斫峁洗?ldquo;转考平台”,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。
转入流程图:
第八条 转入时限
序号 |
事 项 |
经办单位(人) |
上半年 |
下半年 |
1 | 从全国“转考平台”接收转入数据 | 省自考办 | 3月1日—3月10日 | 9月1日—9月10日 |
2 |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| 省自考办 | 3月11日—3月15日 | 9月11日—9月15日 |
3 |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(区)自考办现场确认 | 考生、 市(区) 自考办 |
3月16日—3月25日 | 9月16日—9月25日 |
(工作日) | ||||
4 |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“转考平台”,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| 省自考办 | 3月26日—3月30日 | 9月26日—9月30日 |
5 |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| 省自考办 | 4月1日—4月5日 | 10月8日—10月12日 |
第九条 在规定日期内,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,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,同时,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。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,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。
第十条 在电子转考过程中,如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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